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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廳愛愛覺得怪怪的... 女驚覺男友偷拍「愛情動作片」

許多民眾會在住處裝設簡易攝影機,利用手機即可瀏覽住家狀況,彭男卻拿來做為不法利用,被桃園地院判刑5月,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許多民眾會在住處裝設簡易攝影機,利用手機即可瀏覽住家狀況,彭男卻拿來做為不法利用,被桃園地院判刑5月,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2/02/19 09: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32歲彭姓男子,在自家客廳裝有小米攝影機,卻趁自己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前,悄悄以手機APP打開鏡頭,2次偷拍與女友的性愛畫面,彭男女友察覺後擔心影片遭不法利用報案,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彭男住處,查扣攝影機及手機等證物,彭男被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扣案證物宣告沒收。

彭男在住處2樓客廳裝有小米攝影機,在外可透過手機APP瀏覽家中狀況,他卻以此做為偷拍工具,趁自己與女友在發生性行為前,先行手機APP打開鏡頭、喬角度,拍下2人性愛畫面,女友察覺攝機鏡頭位置「怪怪的」,懷疑遭到彭男偷拍,報警並查扣手機、攝影機,從儲存的影像證明,彭男曾於2020年8月30日、9月18日兩度偷拍。

彭男供稱,偷拍影像只是想供自己觀賞,攝影機平時固定對一個位置,需以人工操作或手機APP改變拍攝角度,機器裡放有記憶卡,除了電腦讀取,亦可利用手機APP檢視。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彭男2次犯行有別、行為各異,應分論併罰,依2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另從攝影機操作方式及彭男供詞,可認手機是其犯行所用工具,因此將攝影機及手機一併宣告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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