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長、主任涉貪判入監 翻案成功暫逃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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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任職公所主任秘書期間,涉嫌與行政主室任馮菊興侵吞龍柏等大批苗木,被依貪瀆罪改判入監,2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翻案成功,現由高雄高分院重新開庭審理。
據了解,2011年8月間,屏東縣麟洛鄉公所主任秘書蔡志和與行政室主任馮菊興共謀侵占公有財物,涉嫌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苗木,並於9月22日及23日,由不知情司機先後駕駛鄉公所清潔車及起重工程行調車,前往「名間苗圃」,領取五葉松100株、香楠300株、光蠟樹300株、龍柏100株後,載往他和馮位於麟洛鄉中華路等住處。
同年11月間,蔡等又以如法炮製,涉嫌向台大實驗林管處申請苗木後,由司機開車前往南投「和社苗圃」,領取洋紅風鈴木100株、台灣櫸100株後,分別載往蔡、馮2人住處,被廉政署南調組依涉嫌貪瀆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2019年5月31日,屏東地院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後,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後,認為罪證確鑿,改判有罪,蔡處有期徒刑8年、馮處徒刑3年。
2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法院閱卷後,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應說明其理由,及蔡為累積政治資源,擅自將苗木贈送鄉民,而認其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犯意,尚嫌速斷,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