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前後任鄉長都貪污 監院13:0通過彈劾
前麟洛鄉長李新煌。(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屏東縣麟洛鄉前鄉長李新煌、蔡志和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分別收受承包工程廠商之賄款253萬元、457萬元,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今天以13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李新煌及蔡志和,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由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負責調查;彈劾案文指出,李新煌於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擔任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蔡志和則於李新煌擔任鄉長期間,擔任麟洛鄉公所機要秘書,之後接續李新煌當選麟洛鄉第17屆鄉長,而於2014年12月25日就任。
然而,自2013年10月起,李新煌、蔡志和即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工程標案機會,收受得標廠商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253萬元、457萬元的不法利益。
監委痛批,李新煌、蔡志和不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並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職位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了維持公務紀律,因此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前麟洛鄉長蔡志和。(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