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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前主秘、主任侵占苗木 二審大逆轉改判8年、3年

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蔡志和等人,涉嫌侵占苗木經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蔡志和等人,涉嫌侵占苗木經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0/05/20 12: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蔡志和、行政室主任馮菊興被控侵占龍柏等大批苗木,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大逆轉,改判蔡有期徒刑8年、馮徒刑3年,可上訴。

檢方指出,2011年8月間,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兼機要蔡志和和行政室主任馮菊興共謀,涉嫌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苗木,並在9月22日及23日,由不知情的司機駕駛麟洛鄉公所清潔車及起重工程行調車,前往南投縣「名間苗圃」,領取五葉松100株、香楠300株、光蠟樹300株、龍柏100株後,載往他和馮位於麟洛鄉中華路等住處。

同年11月間,蔡等又以如法炮製,涉嫌向臺大實驗林管處申請苗木後,由司機開車前往南投縣「和社苗圃」,領取洋紅風鈴木100株、臺灣櫸100株後,分別載往蔡、馮2人住處,涉嫌貪瀆罪。

2019年5月31日,屏東地院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後,屏檢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開庭審後,認為罪證確鑿,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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