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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選我當衛生股長? 當選人毆打投票同學 判罰2500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罰傷人的陳男2500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罰傷人的陳男2500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20 17:1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就讀基隆經國管理健康學院的陳姓男學生與蔡姓男學生是同班同學,蔡男認為,當選辛苦勞累的衛生股長是被陳男及其好友所害,心生不滿;隔了一學期重選時,蔡男推舉陳男擔任衛生股長,因無人競選,直接當選。陳男氣憤之下動手毆打蔡男,被師長制止。蔡男不甘受辱,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罰傷人的陳男2500元。

檢警調查,陳、蔡二人是經國學院二年級生,因該班級的衛生股長一職負擔工作較多,責任較重且辛苦,班上無人想選。而蔡男在去年2月新學期開始時,被選為衛生股長,認為是陳男與其好友共同投票推選,才害自己被迫選上,雙方結下樑子。

去年9月份新學期開始時,班上重新選擇幹部時,衛生股長一職無人想擔任,蔡男為了一吐怨氣,直接提名陳男擔任衛生股長,因為該職務無人有意願競選,等同同額競選,直接由陳男選上。

陳男當選衛生股長後,認為是蔡男故意提名,故意讓他擔任辛勞職務,一時氣憤,用右手食指及大拇指掐住蔡男頸部,並把他的頭部壓在一旁的椅子上,導致蔡男左臉有擦傷的情形;同時間班上導師出言喝止,而蔡男不甘受辱,到警局報案對陳男提出傷害告訴。

法院審理時,雙方曾進行調解,原協議以3600元作為對蔡男補償,希望他能撤回告訴,但蔡男事後卻反悔,改口要求1萬元,否則要讓陳男留下前科紀錄,最後調解失敗。

法官認為,陳男犯後深具悔意承認犯行,且也願意向蔡姓同學道歉賠償3600元作為補償,考量他並無前科紀錄,判罰25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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