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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涉掏空遠航收押禁見確定 高院駁回抗告

遠東航空去年12月底無預警宣布暫停營運,台北地檢署當晚傳喚董座張綱維出庭,將張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分案追查他涉嫌掏空遠航22億元,但檢調發現,張竟偷偷回遠航「搬錢」,上月底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約談到案並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諭令800萬交保,檢不服抗告成功,全案發回北院後重新裁准張收押禁見;張不服委託律師提起抗告,高院今駁回抗告案,張確定收押禁見。(資料照)

遠東航空去年12月底無預警宣布暫停營運,台北地檢署當晚傳喚董座張綱維出庭,將張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分案追查他涉嫌掏空遠航22億元,但檢調發現,張竟偷偷回遠航「搬錢」,上月底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約談到案並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諭令800萬交保,檢不服抗告成功,全案發回北院後重新裁准張收押禁見;張不服委託律師提起抗告,高院今駁回抗告案,張確定收押禁見。(資料照)

2020/04/09 17: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去年12月底無預警宣布暫停營運,台北地檢署當晚傳喚董座張綱維出庭,將張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分案追查他涉嫌掏空遠航22億元,但檢調發現,張竟偷偷回遠航「搬錢」,上月底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約談到案並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諭令800萬交保,檢不服抗告成功,全案發回北院後重新裁准張收押禁見;張不服委託律師提起抗告,高院認定張涉犯證交法七大罪證犯嫌重大、人脈及財力甚豐有逃亡、串證之虞,今駁回抗告案,張確定收押禁見。

檢調追查,張綱維2015年重整遠航成功後,向合作金庫借貸22億元,為防止債權人追債,2016年7月將款項私挪至他個人名下的樺壹租賃公司,並將公司旗下長期滯銷的淡水「小坪頂」爛尾樓轉售給遠航,充作合庫貸款的擔保品,民航局認為嚴重影響營運,有財務風險缺失,多次裁罰,張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反讓自己涉嫌掏空遠航、財報不實的犯行曝光。

檢方上月底約談張到案,依張涉犯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背信罪等七大罪,向北院聲押禁見,但獲8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裁定認為張涉淘空數十億元,卻僅獲交保80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傳喚張到庭,重新裁定張收押禁見。

張委託律師,向高院第二度抗告,張指稱有高齡母親和年子女須照顧,且所有事業都在台灣,絕不會逃亡。檢方則反駁張在偵查中逃避檢警查緝,將個人財產「乾坤大挪移」、隱匿財產、籌款安頓親友,顯然有能亡之虞,且相關共犯未到案,而有勾串共犯和證人嫌疑,應予收押禁見。

高院審理認為,依據檢方提出帳證資料,張涉犯證交法第七大罪,且犯嫌重大;張在偵查中被命令長制住居,卻擅自遷離,加上張經營航空業、人脈及財力甚豐有逃亡、串證之虞。

此外,張在遠航2016年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不實記載關係人應受帳款30億多元,其後將不實借據提供予民航局,而於2017年提交民亢局書面說明,就將該30億元金額卻與遠航公司2016年資產負債表做相反記載,已違反商會法規定各項財務報表不得有記載不實或矛盾情形。而且張在遠航財務窘困迫之際,仍花費鉅資購買不動產,亦涉犯背信罪嫌。

針對張指稱有高齡父親和年幼子女須照顧,不致於逃亡說詞,高院不採信其辯詞,指家有至親,卻長期逃亡海外,不在少數,此並非不會逃亡的藉口;因此綜合認定張符合羈押的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性,諭知應收押禁見確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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