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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臂擋車」被按喇叭停機車攔阻公車 騎士遭判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犯下強制罪,判拘20日。(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犯下強制罪,判拘20日。(資料照)

2019/09/21 19: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邱姓騎士去年與張姓公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竟把機車硬生生停在公車前面,宛如螳臂擋車,幸好張男發現才未輾過去,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犯下強制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去年8月間,邱男沿著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往三民路騎車,不滿張男駕駛的公車鳴按喇叭,竟氣得直接把機車停在公車前方,致公車無法向前行駛,再衝下車拍打公車前門和張理論,看到張男打電話報警,他才悻悻然離去。

邱男到案辯稱,當時機車停在待轉區,是張男開公車要撞他,他跳開後,才上前敲門質問「為什麼要撞我」,但張不回答也沒有下來,大雨滂沱下他不得不走開;邱男強調,如果真的不要讓張男走,早就拿東西砸他,而公車已經撞到機車,張男根本是蓄意殺人。

公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張男駕駛公車跟在邱男機車後面,先按了一聲喇叭,隨後又猛按數次喇拉,邱男回頭看了一下疑被惹火,接著在前方路口把機車停在公車前,攔下車輛,並拍打車門理論「你下來」。

張男拒絕下車,打電話報警稱「有機車把我攔下來不讓我走」,此時路口燈號多次轉變,邱男仍不願意走,三度拍打車門,見理論無望,遂走回去騎車,張男見狀,竟下車反嗆「不要走」。

新北地院指出,邱男機車停擋在公車前時間長達5分鐘,顯有以機車阻擋張男自由駕車離開現場的強制行為,而邱男也不否認因遭張男鳴按喇叭,才引爆這起行車糾紛,始將機車停在公車前方理論,可見他就是為了阻擋張男駕車離去。

新北地院表示,張男為公車司機,車上載有乘客,若非遭到邱男以人車阻擋,大可直接駕車離開,沒有停留在現場長達5分鐘、造成交通阻塞、甚至是報警處理的必要,因而認定邱男確實涉犯強制罪;考量他經濟狀況不佳,評議後認為判拘20日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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