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公司資金還款1.4億 孫道存挨告背信獲不起訴
2019/02/26 11:4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規纜公司前負責人孫道存,遭太電前副董仝清筠指控挪用旗下太平洋光電公司的資金,替太設投資公司作保,致太平洋光電損失1.3億元。不過,因太平洋光電公司章程本來就允許對外保證,台北地檢署認為孫的做法並不涉犯背信,今處分不起訴。
仝清筠指控,太設投資2001年12月7日發行商業本票,向中興票券公司(後被兆豐票券合併)融資1.4億,孫道存當時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動用光電公司資金,購買價值為421餘萬、1億6849餘萬的2筆債券,替太設投資擔保。
此外,孫道存還簽發光電公司1.5億元本票供兆豐質押,兆豐2002年11月間依約求償,太電公司因此損失近1.4億元。
台北地檢署原將本案併高院審理,但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駁回上訴,孫道存被判刑3年確定,另將此案退回北檢偵辦。
孫道存入監服刑後,北檢曾偵對本案提訊他,但孫否認背信。北檢另調閱光電公司章程,發現並未限制公司對外保證,且光電多名員工也證稱,案發當時國內對於公司內控機制不比現今嚴格,仝清筠父親擔任董事長期間,也曾替關係企業作保,遂認定孫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