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1公斤海洛因 毒販鍾增林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9/01/31 15: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男子鍾增林,19年前赴泰國賣60塊共重21.55公斤的海洛因磚,夾藏在橡膠貨櫃中走私來台,失風後滯留中國、泰國逃亡17年,直到2年前他罹癌,企圖闖關返台時才被當場逮捕;最高法院今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鍾增林在2000年4月初,與香港籍男子曾國財(通緝中),一同至泰國購買60塊海洛因磚60塊,淨重21.55公斤,夾藏在裝滿天然橡膠的貨櫃中,走私運至臺灣;鍾增林另夥同黃振忠(無期徒刑確定),告知進口橡膠夾藏毒品的位置、聯絡暗語後,由黃振忠繪製指示圖,安排、承租藏置倉庫。
同年5月中旬,鍾增林與曾國財將海洛因磚60塊藏在3塊天然橡膠塊內,與其他477塊天然橡膠,以16個木箱裝載於貨櫃,從泰國曼谷運來台灣,黃振忠5月29日報關取貨,送至高雄市大寮區的倉庫藏放,正打算移轉至其他地方時,被調查局幹員當場查獲。
走私失風後,鍾增林滯留海外不歸,被通緝長達17年,直到2017年他罹患癌症,試圖從機場闖關入境返台治療,在海關被攔獲逮捕歸案。
鍾男一審不認罪,二審才改口坦承,但辯稱他是被曾國財利用,事發後曾國財從買香港報紙到深圳給他看,他才知道是運毒,認定他仍避重就輕,沒有可憫恕之處,認定鍾男參與謀劃、購毒、安排運輸,參與程度極高,位居全案關鍵角色,事成可獲5萬元報酬,嚴重危害治安,一、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鍾男參與程度極深,二審判處無期的理由充分,沒有違誤法令,駁回鍾男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