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恐嚇店家、民眾 虎尾牛排哥判刑1年
2018/12/21 12:00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蔡姓男子今年8、9月間多次恐嚇虎尾鎮1家牛排館、並無故刺破路邊車輛輪胎,雲林地方法院今審理終結,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蔡男今年8月間前往被害牛排館消費,不滿牛排館服務不週,暴走丟盤子、潑飲料,並向廖姓被害人說「我要讓你的店無法再經營下去」;事件曝光後,又到店裡叫囂,向廖姓被害人及其母親說「恁爸真的沒把你整攤翻掉」;過沒幾天再度到店裡向廖姓被害人及其母親說「亂的你生意都不用做了,試看看」等語。
另蔡男在9月25日在若瑟醫院不滿身心障礙車位被停,持刀刺破該車輛輪胎,並恐嚇報導媒體記者「我如果今天不能把你處理掉了我就不姓蔡」等語。
法院指出,蔡男犯5次恐嚇、1次毀損,開庭態度也不佳,但被害人都表示原諒,並審酌蔡男為照顧中風母親及獨居在雲林外婆,才從北部到雲林生活,被告照顧母親的壓力過大,才導致情緒一直累積,牛排店的事件成為引爆導火線。
法院強調,被告生活壓力不能合理化行為,恐嚇罪和毀損罪在刑度最高是2年,考量被告過去沒有這樣的行為紀錄,不是慣犯,定刑1年,均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