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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官名字撞騙1100萬元 法官一句話讓他「現出原形」

陳重宏得知男子楊竣憲涉入「歡喜就好酒店案」,拿著法官名字詐得一千一百萬元,圖為警方查緝該酒店場景。(資料照)

陳重宏得知男子楊竣憲涉入「歡喜就好酒店案」,拿著法官名字詐得一千一百萬元,圖為警方查緝該酒店場景。(資料照)

2018/12/12 19:14

首次上稿 14:58
更新時間 19: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陳重宏當起司法黃牛,得知男子楊竣憲等8人,涉入威逼女子賣淫與妨害風化等罪,誆稱有辦法賄賂法官,「法官要1600萬元」,再以法官的岳母到美國、岳父過世等理由,把8人當提款機詐得1100萬元,買賓士豪車與高級沙發等大肆揮霍,卻沒想到開庭時,法官講一句話「會一罪一罰,刑期一定會比原審高」,楊男等被告察覺受騙,台中地院認定陳男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3年6月,犯罪所得1010萬元宣告沒收。

判決書指出,高職學歷的男子陳重宏,2016年認識男子楊竣憲,得知楊男於2010年間,曾任職「歡喜就好酒店」,涉嫌威逼欠債女子賣淫猥褻,與7名共犯觸犯以恐嚇、監控及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及猥褻罪,以及妨害風化罪,楊男一審判刑3年8月,二審判刑10年,目前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二審中,他遂向楊男誆稱「我有朋友是台中高分院的人」,可以透過他行賄二審的法官,同年9月間,陳男找來2013年從台中高分院通譯退休的廖欽賢(不起訴),廖男向楊男宣稱,審此案的法官楊真明「很硬,沒辦法說話,但可問問看」。

之後,廖男向陳男回報說,他透過朋友與楊真明法官吃飯,席間拿資料給楊法官看,楊法官只是笑一笑,沒有說話,陳男因此得知,無法用行賄手段,賄賂楊真明法官與合議庭其他法官,但陳男卻仍舊向楊男等共犯被告誆稱,可以買通法官。

同年10月間,陳男、廖男、楊男等人再度碰面,楊男願意花錢行賄法官,條件是被告8人,應判處可易科罰金或能易服勞役的刑期,還要給予緩刑,讓他們不用坐牢,也不要沒收犯罪所得,且檢察官不能上訴,數日後,楊男誆稱,陳真明法官對涉案8人,開價1600萬元,不過,因楊真明法官要升審判長,要有「業績」,因此,涉案8人雖能緩刑,但有3、4人要加判罰金。

陳男見楊男等8人深信不疑,遂於同年11月起,陸續以楊真明法官的岳母要到美國探望孫女,以及楊真明法官的岳父中風死亡,需200萬元辦喪事,甚至「過年快到了,審判長需要用錢」、「更一審法官調台北,現在打點新來的陪席法官要300萬元」等理由,陸續向楊男等8人詐得1100萬元(之後退還50萬元),得款用來買賓士新車,陳男的老婆還分得150萬元,大肆採購沙發、冷氣與名牌手錶。

不料,2017年3月間,楊男等人開庭時,楊真明法官說一句話:「會一罪一罰,刑期一定會比原審高」(實際判刑10年),楊男等人驚覺受騙,報請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當司法黃牛,編造謊言詐財,藐視司法獨立公正,惡性不輕,但坦承犯罪且賠償40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6月,用贓款買的沙發冷氣等,拍賣所得7萬5000餘元沒收,尚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002萬餘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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