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6度猥褻女兒 判刑7年
2018/07/05 17: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父從2015年起,對年僅13歲的女兒伸出狼爪,摸臀、下體,甚至強行將她推倒在床,舔胸、耳朵,甚至伸舌頭強吻,少女忍無可忍,去年間告知輔導老師,全案才曝光,狼父認罪,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6罪,判他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狼父的猥褻行為從2015年開始,總共6次,少女直到去年10月才告知輔導老師此事,經輔導老師依法通報,並報警處理,狼父才認罪,但他的律師主張,被告犯行並非重大不赦,也無前科請求給予減刑。
但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父親卻對女兒猥褻,惡性非輕,不能減刑,斥責他罔顧人倫綱常,且罔顧兒童心理、人格發展健全性,嚴重戕害被害者心靈、兩性認知健全,考量有悔意與女兒和解,判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