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白案刑事組長涉收賄逃亡 法院開庭調查檢方上訴有無逾期
2018/06/26 20: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辦過白曉燕命案、林清岳弒親案的台北縣(新北市前身)新莊警分局前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收賄後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更二審判刑13年定讞,向檢察總長提出49次聲請非常上訴都被駁回;羅的律師另行聲請再審,高院今開庭,首度傳喚當年送更一審判決書的2名法警作證,以釐清檢察官上訴是否逾期。
羅明村1997年被控收受黃男50萬元賄款,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嫌犯;一、二審均判羅有罪,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更二審又改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上訴定讞,羅同年逃亡通緝至今。
羅的律師林俊宏主張,高院更一審判無罪後,高檢署檢察官逾期上訴,本該就此定讞,不應再有更二審的有罪定讞判決,當年監察院已調查明確,判決的實際送達日與簽收日期章有落差,監察院還為此糾正司法院。
當年收案的高院謝姓女法警證稱,2002年2月4日她將羅明村的更一審無罪判決送達高檢署檢察官,依「院檢默契」慣例將送達日期戳章上的日期加14日,蓋上2月18日的收判日期章。審判長訊後諭知候核辦。
羅明村的長女庭訊後受訪指出,女法警的證詞說明,從收判到上訴相隔21天,一定是逾期上訴,希望合議庭可以盡早做出認定,「讓爸爸早點回來」;她不願透露父親目前身在何處,和父親很少聯絡,父親為此案承受很大壓力,都是由她在接洽訴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