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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熟女控性侵!國道警喊冤:肉體誘惑索錢 我是第4個受害者

國道林姓警員被49歲謝姓女網友控性侵,遭起訴,喊冤謝女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我是第4個受害者!」(翻攝自林男臉書)

國道林姓警員被49歲謝姓女網友控性侵,遭起訴,喊冤謝女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我是第4個受害者!」(翻攝自林男臉書)

2018/06/13 17:3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50歲林姓男警員,涉嫌誘騙49歲謝姓女網友到苗栗縣偏郊山區,在車內強吻、摸胸並用手指性侵對方。林男否認,辯稱因服用睡眠障礙藥物「沒性趣」,不可能會性侵對方;但檢警在謝女內衣褲採集到林男的DNA,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起訴。

不過,林男今天接受記者電訪,喊冤駁斥謝女就是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林男說,國道警在內,他是第4個受害者,甚有國道高階警官因此被逼退。

林男說,謝女以肉體誘惑員警發生性關係,再向員警索討金錢,或向國道警察局的督察室檢舉,藉由督察調查,脅迫上鉤的員警與謝女達成金錢和解。

對於涉性侵被起訴,林男說,謝女所言都是不實指控,他手中也有相當證據,已交由律師於法庭攻防,讓法官還他清白。

林男從警近30年,他於6年前在國道第四大隊時,藉由臉書認識從事警用品銷售的離婚、單身的謝女;多年來,雙方透過臉書訊息互相有聯繫。

去年8月1日,謝女向當時已轉調國道二隊服務的林男開口借10萬元,聲稱要繳房貸;雙方並相約隔天於謝女居住的嘉義市碰面交付。但林男卻於約定時間前3分鐘,發訊息給謝女,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謝女搭高鐵北上取款。

謝女抵達前,林男還與另一名林姓女友人、錢姓男友人3人在高鐵苗栗站外暗中觀察,見謝女出現,先以手機錄影觀察,接著又發簡訊給她,藉口有事,請謝女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朋友開的餐廳等他;謝女抵達後,找不到餐廳,林男又請她到附近湖畔步道散步看風景等他。

因謝女從出高鐵站後,耗了1個多小時,還不見林男,於是向林男表明要離開了,林男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四處繞。

謝女指控,當天色轉暗後,林男將她載往銅鑼鄉九華山,並從駕駛座跨坐到副駕駛座上的她身上,強吻、摸胸,但因無法順利勃起,而用手指性侵。

林男逞慾後,將謝女載回高鐵苗栗站搭車離開,並丟給謝女1000元。謝女當晚回嘉義後,傳送郵局帳號封面給林嫌,表示「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但林未回應,她驗傷後向嘉義警方報案性侵,因事發地在苗栗,後轉由苗栗檢警偵查。

對於林男被起訴,國道二隊表示,事發時,林男處於請長假時期,分隊也依規定調查,並移送司法單位審理,現林男已轉調其他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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