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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指合夥人行賄 南市前議長李全教判拘役定讞

前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見圖)與徐翊銘,原是事業夥伴,,但兩人因資金籌募狀況不睦鬧上法庭。(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前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見圖)與徐翊銘,原是事業夥伴,,但兩人因資金籌募狀況不睦鬧上法庭。(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7/12/27 10: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與上市櫃公司圓方創新前董座徐翊銘,2010年合資欲投資新竹縣竹東鎮山區,並籌組「神去村公司」要開發成休閒渡假村,但兩人因資金籌募狀況不睦鬧上法庭,李全教卻在法庭上指徐行賄,徐自訴李誹謗,高等法院今判李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前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與徐翊銘,原是事業夥伴,準備集資規畫開發渡假村,中間因資金問題,李全教先指控徐翊銘「違背合資契約目地」、偽造私文書,雙方互告。

新竹地院去年4月開庭,李全教在法庭上表示「告我的人就是一個詐欺背信的慣犯,他是一個身上背了很多案件的人,我本人完全沒有前科,他為什麼這麼多案子老是可以脫手,是因為他慣於使用行賄的手法」,徐翊銘因此再加告李全教涉妨害名譽。

李全教不否認講過這些話,但稱不是誹謗,李說,他出庭時聽到檢察官謝孟奇斥責徐行賄,請求傳檢察官出庭作證。

但高等法院勘驗李全教主張的105年4月、104年7月開庭時間的錄音、錄影,均無李所稱檢方指徐行賄的說法,甚至李並未出庭,何來聽到檢方指行賄?認定李所言不實,今判李拘役30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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