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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臉書發文批楊偉中挨告 法官認為無關公益判賠10萬

楊偉中不滿邱毅指其碩士學位有假,提告求償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案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部分言論無關公益、損害原告人格或名譽,今判賠10萬元,但不須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楊偉中不滿邱毅指其碩士學位有假,提告求償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案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部分言論無關公益、損害原告人格或名譽,今判賠10萬元,但不須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12 18: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邱毅去年在個人臉書上發文直指楊偉中的「學歷都是假的」等,遭目前仍是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的楊駁斥發文不實,並提告求償1元,後陸續追加至數十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案經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部分內容與公益無關,並已損及楊的人格或名譽,審酌雙方條件後,稍早判賠10萬元,但不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因於,邱毅去年9月7日及20日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楊偉中學歷造假,內容包括「碩士學士都是假的」、「連高中有無畢業都受質疑的人」等,也質疑對方「如何具有資格審查複雜的黨產問題?」邱另指,楊在國民黨時期,既是黨內發言人又是文傳會主委,另曾當過廣播電台副總台長,可謂「吃香喝辣」;事後挨告。

未曾親自現身法庭的邱毅,透過律師代為答辯提到,相關言論均是依據各家媒體報導綜合而來,且在仔細端詳被控不實的內容後,可知當事人僅對楊偉中政治立場轉變做評論,加上基於楊身為不當黨產委員屬公眾人物,自然可被評論。

但楊偉中透過書狀表示,在政治大學舊有制度裡,學生能在畢業後,隨時返校領取畢業證書,強調已修業完成並通過口試,僅是未領取證書,而邱的發文的確與實情不符。他本人也在個人臉書上傳「政大台灣史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照片,自證已取得該校學位。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部分屬可受公評之事,但仍有侵權內容包括,去年9月7日所寫「楊的學歷都是假的...政大碩士是假的」「他追老婆,見岳父母...用假學歷騙人吧」「...臉皮厚、身段軟、懂得吹牛拍馬舔菊嘗痔...」等;以及同年月20日內容則有「暗巷暴走痴漢」「一般遇到癡漢...受害女性多不願上法庭...」「...都是癡漢惹的禍」「較之陳為廷,楊偉中應該屬於升級版癡漢」等,均與公益無關。

法院判決書載明,法官認定邱毅此部分發文已逾越適當評論範圍,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並已侵害楊偉中名譽,導致個人人格受貶損,因而判賠10萬元;至於刊登道歉啟事部分,法官表示,由於賠償金額足以彌補個人名譽,因而未判准。

今也有邱毅一方的人到庭聆判,得知敗訴後表示「應該是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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