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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筆戰惱羞罵「廢物」 男子拒和解挨罰2萬

蘇男網路筆戰罵人「廢物」挨告,拒絕6000至1萬2000元賠償金和解,反被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日,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蘇男網路筆戰罵人「廢物」挨告,拒絕6000至1萬2000元賠償金和解,反被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日,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10/22 17:2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蘇姓男子今年2月在網路新聞下方留言區打筆戰,被另名網友酸「腦羞跳針」,竟回嗆網友「廢物」、「犯賤」,挨告後更狡辯不願認錯,拒絕與網友以6000至1萬2000元金額和解,日前遭士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日,易科罰金反而得付2萬元,且不得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今年2月22日下午登入臉書帳號,在「YAHOO!新聞粉絲專頁」一則桃園機場捷運新聞下方,與素不相識的網友意見不合,竟留言嗆:「你們學校現在都這種廢物嗎」、「我覺得你從頭到尾非常犯賤的來討罵」。

蘇男到案承認留言,但辯稱他沒有指名道姓,矢口否認公然侮辱。法官查看筆戰前後文,發現蘇男原本與其他人爭論,遭網友譏諷「我只看到一個人在惱羞跳針,然後忽略其他人的問題XD」,蘇男立刻轉移砲火改嗆網友。

蘇男甚至GOOGLE網友姓名,查出網友疑似就讀醫學院,接續表示「這種要當醫生的人~直的有醫院敢收?」法官因此認定,蘇男謾罵的對象就是該網友,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

法官更指出,蘇男法治觀念不足,犯後飾詞狡辯,不知悔悟,且網友偵審期間表明願以6000至1萬2000元賠償金和解,但蘇男竟當庭表示「我認為法院判賠金額不一定高於6000元」,拒絕和解也未道歉,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日,易科罰金2萬。

據了解,蘇男不僅得付2萬元易科罰金,因他與網友未和解,如果網友另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蘇男很可能還得另付賠償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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