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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抗罰敗訴 關鍵竟在最信任的女人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抗罰敗訴。(資料照)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抗罰敗訴。(資料照)

2017/10/05 12: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查出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以大帳房陳麗玲名義開戶,100年收取近900萬元的現金與股票,卻未誠實申報,逕行裁罰90萬元;深陷囹圄的葉世文則主張那些錢是陳的,非他所有,提告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陳麗玲早就承認自己是葉的人頭,抗罰無理,今日駁回其訴。

監察院指出,葉世文100年12月8日申報財產時,並未申報人頭陳麗玲的2筆存款706萬6765元(臺北富邦銀行466萬7860元和華南銀行239萬8905元),與4家公司股票(穩懋16萬1000股、致伸1萬股、牧東2000股、長華150股),總市價879萬8265元,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開罰90萬元。

葉世文主張,陳麗玲名下帳戶非他的財產,而是陳個人自用,監院應調查清楚,要求法官撤銷罰鍰。

法官發現,陳曾向監院承認富邦、華南的帳戶,以及上述4間公司股票,均為葉世文所有,認定葉隱匿財產不實申報,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

葉世文訴願時,曾自承為規避收賄刑責才未誠實申報,案經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基於刑事優先原則,不應再被裁罰,但未獲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可。

外傳陳麗玲不但是葉世文的大帳房,也是最信任的密友,兩人從葉擔任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就結識,後葉轉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陳麗玲也一同北上,一年多後與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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