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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合宜宅收賄弊案 更一審判葉世文10年半

高院更一審,今判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10年6個月。(資料照)

高院更一審,今判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10年6個月。(資料照)

2017/03/16 10: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於營建署長任內涉及「林口A7」、八德合宜宅等案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行賄,高院今天上午更一審,就葉世文所涉八德合宜案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2罪合併判10年6個月,可上訴。葉世文今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結果的看法。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與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行賄時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趙因認罪之故,已被高等法院輕判緩刑5年,捐2億元給國庫了事,全身而退,葉世文則被重判21年。葉世文上訴後,最高法院將葉涉及「林口A7合宜宅案」判7年定讞。

葉世文另涉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案,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3案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今宣判,葉世文涉八德合宜案收賄判7年6月、褫奪公權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3年、褫奪公權3年。另外,新竹眷改案則判無罪。

據了解,更一審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庭時,服刑中的葉世文表示,已69歲,願承擔犯下的一切過錯,希望服完刑後,餘生能對犯行盡力做彌補,貢獻國家,當庭懇求合議庭能考量他在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自始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給予減刑,檢方則認定葉擔任政府要職涉收賄不法,犯行重大,建議法院應從重量刑。

法界人士指出,葉因「林口A7合宜宅案」已被判7年定讞服刑中,八德合宜宅案被判刑部份,待日後定讞,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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