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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女友收賄洩密 前法官確定要坐牢

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處林男洩密罪1年徒刑確定,林須入獄服刑,貪污部分因收賄金額等事證有待釐清,發回高院更審。(示意圖)

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處林男洩密罪1年徒刑確定,林須入獄服刑,貪污部分因收賄金額等事證有待釐清,發回高院更審。(示意圖)

2017/09/21 17:3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透過女友陳燕華等人向曾姓毒販的太太收賄洩密,還把曾男判無罪,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處林男洩密罪1年徒刑確定,林須入獄服刑,貪污部分因收賄金額等事證有待釐清,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檢警調查,95年初,毒販曾健翔(已死亡)因販售一、二級毒品,花蓮地院判他20年,曾男不服提起上訴,95年1月9日移審由花蓮高分院審理,分案由林德盛擔任受命法官,曾妻透過警員王文俊找上林德盛的女友陳燕華牽線,王文俊向曾妻提議「用100萬換10年有期徒刑,值不值得」等話,暗示可以行賄法官。

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及王、陳在卡拉OK聚會,林同意「幫忙」,曾妻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

96年5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再帶10萬「奠儀」的重禮給林,同年12月底,合議庭法官還沒宣判前,林就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同年12月25日判決後,因販毒案改判無罪,符合曾男預期,曾家遂交付6萬元賄款給王文俊作為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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