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包二奶 吸奶法官判4年半
2016/10/08 06:00
〔記者項程鎮、楊政郡/綜合報導〕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指包養情婦、索賄300萬元賣案,最高法院昨認定胡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成立,判刑4年半確定,胡另涉貪污罪、二審判16年部分,以適用法條錯誤為由,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已同步通知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啟動防逃機制,中檢表示,已對胡景彬行蹤有所掌控,將在備齊相關卷證資料後,依規定通知到案執行。司法院表示,胡景彬已被停職,將由職務法庭決定是否喪失法官資格;一般認為,胡被拔除法官資格機率極高。
判決指出,胡景彬101年間,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的產權訴訟案時,與情婦黃月蟾聯手,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錦珠的弟媳黃玲玲,向邱錦珠取得300萬元賄款,再於審判時偏袒邱錦珠,黃月蟾則把300萬元之中的230萬元,藏匿於親戚的銀行保管箱,胡被法務部和最高檢「正己專案」監控,終被逮捕。
胡景彬曾投資地下錢莊、出入酒店「當眾吸奶」,被稱為「吸奶法官」,曾被休職3年,貪污案爆發後,胡被羈押1年,去年1月下旬因大腸癌聲請交保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