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胡景彬入監 還可領本俸一半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今日入監,但台中高分院至今尚未收到他的「免職令」,他還屬於在「停職」期間的法官,依法還可以按月支領本俸二分之一。(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今日入監,但台中高分院至今尚未收到他的「免職令」,他還屬於在「停職」期間的法官,依法還可以按月支領本俸二分之一,即800俸點53075元的二分之一為26538元。
據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指出,該院人事室是奉司法院令,胡景彬法官依據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6款等,於民國102年8月29日起停職,停職期間,支領本俸二分之一。
當時是胡景彬被涉及貪污等案被羈押,涉及刑事案件情節重大,遭到停職處分至今。而日前最高法院已判決部分有罪定讞,上午胡景彬已入監執行。
但公務人員免職,是由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1款至第8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胡景彬至少符合第4款「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台中高分院至今尚未收到胡景彬法官之免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