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分全套、半套?法官:此地無銀三百兩
2017/05/27 15: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去年在一家國術館內,查獲傅姓女子與男客進行俗稱「全套」的色情交易,莊姓老闆娘卻說與她無關,她曾叮嚀傅女不要在店內做愛,每次2000元是刮痧費用,台中地院卻質疑,刮痧豈有「全套」或「半套」收費差異?且刮痧費用也很難高達每次2000元,叮嚀傅女不要做愛之說,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中市警局去年8月查獲傅女在國術館地下室內,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傅女說,她沒有刮痧服務,而是做俗稱每次2000元的「全套」,或每次1400元的「半套」性交易,男客由莊女引領到地下室與她交易,莊女每次抽700元(不分全套或半套),男客則說,這家國術館已經開了6、7年之久,他光顧約6、7次,他是熟客,每次都由莊女接待。
莊女不否認聘僱傅女工作,卻辯稱只提供刮痧,禁止小姐與客人性交易,她還跟小姐叮嚀,「不要在店裡做愛」,不過,她在警訊中卻說,她知道傅女刮痧每次2小時收費2000元,應該要給她700元,但因錢被查扣,這700元她沒拿到。
台中地院認為,一般刮痧的民俗療法,「一節」的時間與費用都固定,應無所謂的全套2000 元、半套1400元的收費差異,且這家國術館設備較簡陋、也無專業證照,刮痧服務費用亦很難高達2小時2000 元,應是包含性交易的「不純刮痧」,才會有此價碼。
另外,警方蒐證顯示,莊女開門讓男客進入,先探頭查看附近有無可疑者,再迅速關閉鐵門,這些都顯示莊女媒介色情,叮嚀傅女「不要在店裡做愛」,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辯解,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