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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裡曾牽手也未求救 男被控強制性交不成立

男與未滿16歲女發生性行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男與未滿16歲女發生性行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09 14:2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18歲梁姓男子與今年1月初,透過Line約出未滿16歲的少女外出唱歌,少女喝了酒後被梁男帶回桃園市某摩鐵休息並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控告梁男趁她酒醉性侵。

梁男偵訊時喊冤說,是少女自己抱他、親他,然後兩人很自然地發生關係,他絕對沒有強迫;另,摩鐵監視器畫面拍下兩人退房離開時,梁男在電梯裡伸手牽少女的手,過程中有遇上旅館人員一同搭乘,少女可自己行走且未趁機向外求援報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少女當時並未達到酒醉、失去意識而陷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少女單方面證詞難以佐證梁男有趁人喝醉性侵等行為,不過,少女年紀尚未滿16歲,梁男行為仍構成《刑法》對未滿14歲以上女子為性交罪,檢方偵結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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