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餘命爭議 警署:近5年平均死亡年齡為69.76歲
![圖為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圖為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03/30/phpZTVpKw.jpg)
圖為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外界指警察餘命62.49歲爭議,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員50歲以上自願及屆齡退休後,100年至104年間平均死亡年齡為69.76歲。
警政署表示,警察工作具危險性、辛勞性及緊急性,常處於高暴力、高衝突及高危險的犯罪情境,且需長期24小時輪服勤務,勤務時間不固定影響生活作息及身體健康,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明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因此訂有危勞職務人員降低自願、屆齡退休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標準,考試院今(30)日審查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對於警消等危勞職務,請領月退休金年齡仍維持現行70制(任職15年及年滿55歲)不調整。
警政署提供年金改革委員會資料為辦理退休、撫卹業務,依「人事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危勞職務基層巡佐、警員等警察人員50歲以上自願及屆齡退休後,100年至104年間平均死亡年齡為69.76歲,相較內政部內政統計年報公布「年齡別死亡數」同期50歲以上國民平均死亡年齡75.84歲,少6.08年。
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金耀勝,今年1月22日在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表示,警察基層巡佐、警員平均死亡年齡為62.49歲部分,是指危勞職務基層警察人員於100年至104年間、在職死亡及退休(資遣)後死亡者之「平均死亡年齡」,並非「平均餘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