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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拖地害客跌倒 老闆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飲食店員工拖地害客跌倒,桃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飲食店員工拖地害客跌倒,桃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3/21 12:0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6歲鄒姓男子在桃園市桃園區開設飲食店,去年有顧客到店內用餐,因店員正在拖地,未注意放置提醒標誌,造成顧客不慎滑倒骨折,鄒男身為負責人,有疏於注意的過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施姓男子去年4月25日凌晨1點多,偕同李姓、姚姓友人到鄒男的飲食店吃消夜,當時店員正在拖地、地板濕滑,施男行經不慎滑倒,造成左踝部挫傷併外側踝骨骨折,並據此對鄒男提出告訴。

檢方傳喚目擊證人並勘驗店內監視器,認為鄒男身為負責人,店員執行日常例行性清掃工作時,應注意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提醒或放置警告標誌,避免消費者因地面濕滑發生跌倒等危險,依照店內當時的情況,鄒男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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