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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出庭哽咽認偽證罪 「小孩是我的一切」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偽證遭訴,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記者王藝菘攝)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偽證遭訴,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記者王藝菘攝)

2017/02/16 16: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2年多前被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她起初控告週刊涉妨害秘密等罪,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堅稱是去飯店賣酒、否認援交,但檢方事後勘驗房內影帶與LINE對話紀錄,認定她涉嫌作偽證,去年底依偽證罪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劉喬安哽咽認罪,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

劉喬安今戴口罩由一名熟男陪同進出法院,面對媒體她只頻說「謝謝大家關心」;庭訊時,她承認做偽證,唸著預寫的紙條說,請法官體諒她當時並非公眾人物,只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是我的一切,我很害怕他被欺負或霸凌,而且我第1次到檢方開庭時被媒體大陣仗嚇到,所以沒有勇氣承認(性交易)」,「我現在已經撐過來了,自立自強靠自己扶養女兒,希望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法官定3月16日再開庭。

劉喬安的辯護律師說,劉女雖已認罪,但他認為此案不符偽證罪要件,希望判處無罪,因為劉喬安第2次開庭時就已向檢察官坦承第1次開庭時說謊,已更正錯誤,並未影響後續偵查的結果;且前案確實是壹週刊一手設計,喬裝老鴇、香港嫖客,預裝針孔竊錄劉女的非公開活動,並製成報導公諸於世,劉女說謊的部分並非竊錄案的案情重要部分,應不構成偽證罪要件。

2014年12月壹週刊報導劉喬安從事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嫖客殺價到3萬元,雙方議價半小時仍破局,自稱「Pretty tight」的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車馬費後離開。

週刊登出後,劉女宣稱是去賣酒,否認賣春,不久房內對話的全程影片隨即外流,劉喬安控告壹週刊與記者妨害秘密、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北檢傳喚劉喬安出庭簽名具結作證,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賣淫。

劉告週刊一案雖然和解撤告,但檢方根據週刊撰搞記者與勘查房間內所錄影片,以及她與週刊記者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賣酒的說法不實在,因此另行簽分偽證罪查辦,將她起訴,劉喬安今開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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