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錢買3000張浩鼎 翁啟惠說的是這筆...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昨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立刻發聲明痛批檢方穿鑿附會,濫行起訴,並指3000張浩鼎股票是以本人資金給付取得,質疑檢方忽視他交代的資金來源。檢方說,翁指的資金應是他2009至2012年間,陸續信託給張念慈的35萬餘美元,輾轉在2012年12月變成3000張浩鼎股票的321萬美元賣出。
檢方根據2人供詞指出,翁於2011年表明認購高鑫20萬股,張以Alpha公司名義代墊20萬美元,並利用翁家族留在Alpha的30餘萬美元,於10月一併認購高鑫50萬股,隔年3月張將30萬股售出,獲利約6萬美元,因此讓翁另開14萬美金支票,償還20萬股的股款,張並於同年10月賣出高鑫20萬股,再將所得認購浩鼎股票660張。
翁另於2009、2011年分別信託9萬1145及12萬4093美元給張,張當時以友人名義認購浩鼎股票800張,不包含後來的3000張,翁借名持股的浩鼎股票總計1460張。
尹衍樑以每股1美元價格,向Optimer認購5萬餘張浩鼎股票後,張隨即與翁談好認購其中3000張,翁當時現金不足,張便向尹商借321萬美元認購3000張,但因翁擔心中研院長身分不方便,遂改以翁女兒名義操作。
張事後為償還借款,便出售手中大批股票,宣稱其中包含翁借名持股的931張浩鼎,而這931張賣價所得差不多就是321萬美金,再指示Alpha公司匯還給尹,因此翁、張都堅稱,翁是用自己的錢認購3000張浩鼎。
但檢方比對2人前後說詞,發現翁把資金交由張運用,一開始不知張如何處理,2016年3月被爆出女兒名下有3000張浩鼎股票後,張才告知他股款來源,明顯不合常理,且翁確實未直接出資購股,因此不採信2人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