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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老婆向友借錢不還 男子遭控詐欺不起訴

林姓男子向劉姓友人借錢不還還搞失聯,劉某提告詐欺,但檢方認為,本案屬於債務關係,林並非無意還款,因此不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林姓男子向劉姓友人借錢不還還搞失聯,劉某提告詐欺,但檢方認為,本案屬於債務關係,林並非無意還款,因此不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2016/12/07 09:2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台東縣一名林姓男子以討老婆、買房子為藉口,向宜蘭縣五結鄉的劉姓友人借錢,並簽下本票承諾還款,劉某當場交付30萬,事後林男再以同樣手法,向劉借了9萬,但林借款全未還甚至斷絕聯繫,因此被控詐欺,但檢方認為,林有意還款,雙方屬債務關係,不構成詐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59歲林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劉姓友人住處作客,以缺錢討老婆、買房子為藉口,向劉姓友人借錢,劉當場交付30萬,林也簽下本票,承諾會還,去年12月林再以同樣手法借了9萬,但一共39萬的借款全都沒有還,甚至斷絕與劉的聯繫,因此遭控詐欺取財。

林於偵查時坦承有借錢,但否認詐欺犯行,他辯稱,是以借錢賭博為藉口,向劉借了60萬,本來可以一次還完,但劉告訴他利息很少可以慢慢還;劉男則陳述,本以為跟林朋友一場,信任林某會還款,才會借錢,但沒有告訴林可以慢慢還。

檢方認為,林姓男子的說法是辯解之詞,不予採信,不過,劉某基於朋友交情與信任林才會給錢,足以認定被告沒有施用任何詐術,且雙方也簽下了本票,屬於債務關係,林並非無意還款,加上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證明林姓男子詐欺,所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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