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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後沒求助 少女控男硬上告不成

13歲少女控告男子性侵,但因有違常理,新北地檢署認定強制性交證據不足,只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男子。(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13歲少女控告男子性侵,但因有違常理,新北地檢署認定強制性交證據不足,只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男子。(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2/06 21: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小美(化名)指控前年間,陳姓男子在永和某公園內強行性侵她,陳男坦承發生3次性行為,但兩人是男女朋友,新北地檢署認為,當時小美父親有打電話給女兒,小美沒接求救,事後還跟父親謊稱是朋友來電,不想接,與常情有違,認定強制性交證據不足,今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小美指控,前年8月21日晚間,她與陳男還有李姓友人逛完夜市後到公園聊天,但李女突然消失,陳男接著對她上下其手性侵。

陳男坦承曾與小美發生3次性行為,但強調都是經過對方同意,因為兩人是男女朋友,也不知小美未滿14歲。

檢方調查,當時小美父親有打電話給女兒,小美沒接聽向父親求救,事後見到父親,也沒立即求助,還跟父親謊稱以為是朋友來電,不想接,與性侵被害人遭性侵當下,會設法求救並逃離的情況不同,與常情有違,但由於小美未滿14歲,她又堅稱有告知陳男自己年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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