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歲少女 62歲男重判10年半
2016/11/2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2歲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某公園結識12歲少女小美(化名),尾隨她進廁所性侵3次,還趁小美父親外出工作,清晨5點多就跑到小美家叫她起床、送她上學;小美父親發現後,氣得報警;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0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3月間在公園結識小美後,明知小美僅國中一年級,卻尾隨她進廁所性侵,甚至登堂入室,趁小美父親外出時,一大早到小美家叫她起床、送她上學。
小美父親聽鄰居說,有陌生人在清晨接小美外出,今年4月25日他提早回家,驚見陳男,報警處理。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摩擦,且以為小美已18歲;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