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一女上床 男重判3年6月
2016/11/18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國一女學生蹺家多天,原來投靠十九歲李姓男網友家,兩人還發生了一夜情,少女返家被母親追問,才吐露實情,家人報警提告。雄院昨審結,以被告未與少女及其家屬和解,判處三年六個月,還可上訴。
被告李男否認當晚有越軌之舉,辯稱當時因父親反對他把少女帶回家住,一直與父親爭吵到凌晨。但少女的私密處卻驗到李男的DNA,李男反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度判決。
少女目前已返回學校就讀,升上國二。國一時由學姊介紹FB上的朋友,進而認識從事搭鷹架的李姓工人。李男(十九歲)知道少女當時僅十三歲,去年十一月間,少女蹺家因身上沒錢,投靠網友李男。
李男收留少女兩夜,第二夜就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隔天便騎機車載送少女回家,經少女的母親追問,才知女兒竟與男網友發生關係,憤而向警方報案,指控李男見女兒才國一生,未滿十四歲心智及判斷力尚未成熟,涉妨害性自主,檢方也將李男起訴。
被告堅稱是你情我願,沒有違反少女意願發生關係,坦承僅發生一次性關係,承審法官認為事證明確,被告也坦承不諱,但至今仍未與少女及其家屬和解,重判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