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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隨扈兒撞死人 二審仍判緩刑免坐牢

涉嫌撞死女大生肇逃的李文億。(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涉嫌撞死女大生肇逃的李文億。(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2016/08/30 10:2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副總統吳敦義隨扈李清淵服務於桃園市大溪警分局的警察兒子李文億,去年元旦晚間開車撞死女大學生後逃逸,藏匿旅館18小時才投案,高等法院上午宣判,維持桃園地院見解,依過失致死、肇事致死逃逸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還可上訴。

案發後協助藏匿李男的同事和洪姓友人,二審刑度皆與一審相同。

去年元旦晚間,36歲李文億駕車載女兒行經桃園市蘆竹區,撞死22歲的醒吾科技大學女學生王佳函,李男竟以手機聯絡友人錢勝宏載他逃離現場,要求找人頂替被拒,轉而躲到洪姓友人的修車廠;並聯絡昔日同事馮世豪協助,直屬長官張育霖、楚慶權未帶李去投案,反而協助藏匿。

一審判決指出,李文億藏匿18小時後才投案,但無證據證明他肇事前曾喝酒,合議庭判他應執行2年徒刑,但審酌李以900萬元達成和解,死者父親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故宣告緩刑5年,上訴後,上午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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