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網路小說描寫性愛動作 男竟被控妨害風化
2016/08/23 21: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鄭姓男子今年間在部落格,刊登自己創作的小說,內容有描述性愛動作、性器官等字眼,另有女性背面照,被人告發涉犯妨害風化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這篇文章用字、遣詞與圖片,難認是毫無藝術性、令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的猥褻訊息,處分不起訴
鄭男被控於今年2月間,在私人部落格中,刊登文章,裡面含有描述性愛動作、性器官等文字,又有女性背面照,被人告發涉犯妨害風化罪嫌。
鄭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自己是部落客,曾出版小說集,而刊登此文章是討論攝影、外遇等議題。
檢方認為,網路照片是女性背面照非裸照,也無性交、口交等猥褻舉動,也無扭捏挑逗等情形,且拍攝姿勢、照片光線、角度、構圖是完整呈現人的身體具象;至於文字是以文學小說方式體現性及兩性感情問題,而非以噁心、下流或刻意強調的方式,呈現性器官或性行為。
檢方認為,這篇文章用字、遣詞及文句修飾與圖片,難認是毫無藝術性、令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的猥褻訊息,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