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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又藏車謊報失竊 男子罪加一等

陳男開車在新店區安康路3段貿然迴轉,郭男因閃避不及而撞上,人車倒地,左手肘、左大腿擦傷與挫傷,不料陳男竟肇事逃逸。示意圖。(圖擷取自Google Map)

陳男開車在新店區安康路3段貿然迴轉,郭男因閃避不及而撞上,人車倒地,左手肘、左大腿擦傷與挫傷,不料陳男竟肇事逃逸。示意圖。(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6/07/16 16: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駕車違規迴轉,致同向的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追撞受傷,陳男竟不理會,加速駛離逃逸;事後又自作聰明,把車藏放在私有停車場,2天後到警局報案指稱車輛2天前遭竊;新店警方查覺失竊車輛竟與2天前的肇事車是同一部,循線約談陳男破案。

台北地院依肇事逃逸罪判陳男6月徒刑,誣告罪判拘役20天,共可易科罰金20萬元,法官考量陳男認罪,且與郭男達成和解,郭男撤回傷害告訴,且郭男傷勢輕微,因此給予陳男2年緩刑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9日晚間8時許,陳男開車在新店區安康路3段貿然迴轉,郭男因閃避不及而撞上,人車倒地,左手肘、左大腿擦傷與挫傷,不料陳男竟未下車查看,也沒留在現場救助或報知警、消到場,即駕車離開現場。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傷者與目擊者也記下肇事車號。

陳男肇事後,把車開到附近一處私人露天停車場停放,2天後到雙城派出所,謊報他2天前下午停在另一處空地的車輛被竊走。

警方受理後查覺失竊的車輛車牌與顏色與2天的肇事車輛完全吻合,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交待不清楚當天行跡,終於坦承肇事逃逸和謊報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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