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愛上姊夫被抓姦在床 判賠20萬
2016/06/16 17: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女子去年5月間,發現張姓丈夫竟與弟弟的同居人周女偷情,周女簽下協議書坦承與姊夫:「已有一段時間,並有同床共枕」承諾不再交往,否則賠償200萬,事後雙方仍有往來、出遊因此被告,周女否認,但有協議書為證,加上她竟然在自己月曆上記載:「半夜來抓猴」新北地院因此判周女須賠20萬元。
據查,蔡女於98年間與張男結婚,在去年5月22日凌晨3時許,竟然在住處發現弟弟的同居人與丈夫偷情,還扣到一團衛生紙,蔡女雖氣憤,考量周女與弟弟雖未結婚,但已替弟弟生下一女,顧慮家庭和諧等因素,暫未提起訴訟。
不過,她為保留證據,要求兩人停止往來,並與周女簽訂協議書,周女在契約書中坦承與姊夫張男「已有一段時間,並有同床共枕」承諾若再往來、違約,將賠償200萬元及接受法律制裁,且須放棄小孩的監護權,至於張男部分,案發後一個月,蔡、張兩人已協議離婚,並簽下離婚協議書。
由於蔡女事後發現雙方竟於同年7月仍有往來、出遊,因此提告,要周賠償200萬元、張50萬元。對此,張、周兩人主張,當天張男因工作太晚,才到該處休息並探訪姪女,沒有同房而睡,絕無「抓姦在床」一事,且兩人的離婚協議中,蔡女已放棄刑民事追訴權,另外一份協議書是蔡女拿周女的女兒當威脅,才簽下不實內容的協議書。
法官認為,張男與蔡女的離婚協議書中,僅寫說放棄刑民事追訴權,沒寫張不得與周往來、聯絡等字句,因此不得對張求償,但周女確實簽下協議書坦承偷情,甚至在月曆的抓姦當日記載:「半夜來抓猴」,又違約往來,須賠償,考量200萬元金額過高,減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