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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妹臉書相逢 舊情綿綿得賠40萬

2015/10/18 16: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舊情綿綿!台中市中年女子阿香,與陳姓男子結婚16年育有2名子女,去年透過臉書,與20多年前初戀分手的張姓高中學長相逢,2人舊情復燃再續前緣,卻於去年在汽車旅館被陳男抓姦,陳男提告索賠6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收入雖不高,但再續舊情之舉,導致陳男與阿香離婚的不幸後果,判決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阿香(化名)是高中學長學妹,2人於高中時曾有一段學生戀情,但分手20多年從未聯繫,去年2人透過臉書相逢,彼此重燃愛意,去年9月26日於汽車旅館內被陳男抓姦,阿香與陳男並於4天後離婚。

陳男控告張男妨害家庭,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判處張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陳男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指張男介入婚姻,導致他被阿香背叛,又需面對親友鄰里異樣眼光,內心飽受煎熬,未成年子女情緒受影響,不能認真唸書,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張男辯駁說,在相逢之前,陳男與阿香已分居半年,陳男對阿香的生活不聞不問,導致阿香心情低落,罹患憂鬱症有輕生傾向,2人於臉書重逢,阿香傾訴心情,他好意提供心靈慰藉,發生婚外情,他不是故意破壞對方家庭,另外,他從事房地產仲介,收入不穩定,近2年來年收入僅4萬餘元至8萬餘元,索賠60萬元太高。

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承認與阿香曾是學長學妹,透過臉書再續前緣,2人並於汽車旅館內通姦,張男應能預測到上述行為,會加深阿香與陳男之間婚姻的破綻,導致離婚的不幸結果,陳男家庭因此破碎,受到的精神創傷很深,判決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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