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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叫不代表抗拒」 雞姦繼子的狼父被判4年

有媒體報導指出,法官認為該案被害孩童沒有被強暴脅迫性侵,且配合金錢利誘,才會判決狼父較輕的刑責。(情境照)

有媒體報導指出,法官認為該案被害孩童沒有被強暴脅迫性侵,且配合金錢利誘,才會判決狼父較輕的刑責。(情境照)

2016/06/08 07: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繼父於前年把10歲繼子阿明(化名)帶到賓館性侵,還以金錢為誘惑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新北地院日前判狼父4年2月徒刑。有媒體報導指出,法官認為該案繼子沒有被強暴脅迫性侵,且配合金錢利誘,才會判決狼父較輕的刑責。

據《蘋果日報》報導,審理法官認為,該案繼子雖被性侵疼痛哭叫,但繼父說要給錢後就沒哭叫,可能因此認為只要用金錢利誘繼子就願意配合。加上第二次帶繼子去賓館,繼子未拒絕,且獸父否認用強暴脅迫手段性侵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法官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而屬刑責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及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被後罪吸收,僅判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許多網友得知該項判決後,紛紛在網路上痛批「恐龍法官」、「台灣哪時才會有司法改革……?」、「如果是真的的話也太扯」、「這個問題已經好幾年了 但依然如此」、「我已經不知道要講什麼了」

許多網友得知該項判決後,紛紛在網路上痛批。(圖擷自PTT八卦板)

許多網友得知該項判決後,紛紛在網路上痛批。(圖擷自PTT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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