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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團體︰難道要人民拿刀自衛

2014/11/19 06:00

〔記者張筱笛、陳炳宏、張文川/綜合報導〕許嫌性侵同居人女兒,甚至用機車煞車線將她勒死,一、二審都判死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依聯合國兩公約,沒有足夠證據可證明許男已達「罪無可逭、永無教化」程度,昨將他改判無期徒刑,許嫌免於一死,消息傳出「反對廢除死刑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痛批:「法官若無法保護好人,是不是要民眾拿刀保護自己。」

昨天更一審合議庭三名法官中,洪于智、邱忠義是將媽媽嘴命案被告謝依涵判死刑的合議庭成員,蕭世昌則是林益世貪污案的二審承審法官。

陳正育認為,法官輕縱犯人,徒增民眾恐懼,法官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該輕縱重犯,否則台灣治安恐徹底崩壞。

受害者該死? 王昊姑姑氣憤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受虐致死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昨氣憤表示:「涉嫌性侵、用鋼絲勒斃,這樣還不夠殘忍嗎?」王薇君說,不論是性侵案或虐童致死案,法官總是為加害人找諸多理由,「難道受害者就該死嗎?」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認為,法律不應該是聽加害人講故事,然後當作脫罪藉口,應該是根據罪證做出適當判決,但台灣法官為了閃避死刑,不斷幫加害人找理由,這會讓人民更討厭目前的司法制度。

梁毓芳表示,這樣的公式化幫死罪開脫,反而會造成更多人對廢死的憎恨;撕裂兩公約與廢死刑的,不是人民,而是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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