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報復情敵 散佈變造裸照被判刑
2016/03/17 18:0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許姓檳榔西施不滿陳姓男友的林姓前女友鄙視檳榔西施,自男友手機取得林女裸照後切去臉部,再將林女胸部及下體分以大便、卡通圖樣遮掩製成一張新裸照後,除發表到臉書還傳給林女,挑釁意味十足,但許女為此付出代價,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許女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林女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前年6月間分手後,陳男開始與賣檳榔的39歲許女交往,但仍與林女有聯絡並索求裸照,經對方同意後於同年9月9曰晚間以LINE將露出半臉的全身站姿正面裸照傳給陳男,由陳男儲存在臉書帳號的照片不同步公開系統內。
未料許女在陳男不知情下,使用陳男手機進入臉書系統內發現林女裸照,遂將裸照下載儲存在電腦內,因不滿林女曾說「我的前夫及前男友都是因為檳榔小姐而造成離婚分手」,即將林女裸照乳頭以卡通大便、裸露下體以卡通饅頭人圖樣遮掩,並切去裸照內林女露出的半張臉製成新裸照。
接著許女在同年11月8曰將製成的新裸照,在臉書網站發表「她媽媽真的沒生臉給她,應該要帶著照片登門拜訪一下﹗」等文字並張貼新裸照,還傳送「歡迎來看美麗的照片」的簡訊至林女手機,林女得知提告。
許女辯稱上傳照片是從臉書網站下載的,忘記是誰的臉書也不知道是林女裸照,且上傳照片未顯現林女臉部,胸部及私處分以圖樣遮掩,自無侵害告訴人的秘密,但法官查出,林女裸照全身赤裸,身體隱私部位一覽無遺,不可能任意提供給無親密關係以外的人,足證許女發現林女裸照後,因林女先前傳送簡訊談及對檳榔攤小姐的行為不滿,上網公布林女裸照,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