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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過世繼承父業賣玉米 海巡隊員忘註銷吃申誡

懲戒法院判鄭男申誡。(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鄭男申誡。(記者吳政峰攝)

2024/03/23 09: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一(基隆)海巡隊一名鄭姓隊員,2019年間準備考公職期間,賣玉米的父親突然過世,經與家人商議,決定由他繼承家業。2022年間,鄭男考上海巡隊員,卻未註銷營業登記,被艦隊分署查到,移送懲戒法院辦理。合議庭審酌他只是掛名負責人,並未實際參與經營,日前判申誡薄懲。

鄭男2019年間為全職重考生,同年其父辭世,經家人商議,決定由其繼承賣玉米家業。而後鄭男考上公職,2022年分發至海巡署艦隊分署服務,卻仍繼續擔任家業商號負責人,經海巡署艦隊分署查核發覺後,鄭男2023年向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申請註銷登記,獲准註銷稅籍登記。

艦隊分署認鄭男符合銓敘部認定標準表態樣「知悉並掛名公司 (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惟未實際參與經營及未支領報酬」,已違法,依銓敘部擬具懲處原則表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鄭男表示,公司於父親過世後已永久歇業,無實際負責營運,現出租他人作販賣其他商品用途,且因繼承後疫情爆發,幾乎無法出租,日久而淡忘尚有該商號負責人職位。

懲戒法院指出,該商號未曾辦理歇業登記,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資料亦顯示「營業中」,且鄭男的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亦載有該商號所得(類別:營利所得)的資料,鄭男稱商號已永久歇業之詞,尚乏證據,不足憑採。

懲戒法院認定,鄭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悖離公眾對公務員應固守職分、專心勤勉任事期待,足以讓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致力於公務、國家公務紀律渙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審酌其未實際參與營業,且經發覺後已完成註銷稅籍登記,判處申誡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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