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拍妻下體照轉傳友人 辯稱:測試手機功能
台北市一名40多歲的呂男,去年底以手機拍攝妻子下體照,翌日妻子覺得不妥,欲刪除照片,才發現老公竟以LINE將下體照傳給朋友,怒不可抑,提告呂男觸犯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40多歲的呂男,去年底以手機拍攝妻子下體照,翌日妻子覺得不妥,欲刪除照片,才發現老公竟以LINE將下體照傳給朋友,怒不可抑,提告呂男觸犯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罪。
庭訊時,呂男供稱,傳照片給朋友單純只是因好玩,「想測試新手機功能」,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呂男當初拍攝下體照時經妻子同意,且涉散布猥褻物品罪是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觀共覽,但呂男只傳給一名友人,未達構成犯罪要件,今將呂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