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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有「未曝光的賴素如」 楊實秋挨告判賠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爆發後,楊實秋因爆料不實,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楊個人須賠黃珊珊20萬元。(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爆發後,楊實秋因爆料不實,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楊個人須賠黃珊珊20萬元。(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2015/11/30 18:3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爆發後,被指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得標的賴素如,一審遭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當時向《時報週刊》爆料,指親民黨議員黃珊珊也曾為太極雙星團隊關說,黃珊珊憤而提告自清,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楊個人須賠黃20萬元,另《時報週刊》與社長黃樹德、劉姓撰稿記者另須與楊實秋連帶賠償5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

前年5月間《時報週刊》引述楊實秋說法,點名黃珊珊也曾關說此案,是「未曝光的賴素如」,並指黃曾在97年間帶太極雙星董事長何岳儒會見當時的捷運局長陳椿亮,也牽線讓何岳儒與前財政局長邱大展認識,甚至98年間還想帶何會見郝龍斌,但最後沒有成功。

對此黃珊珊駁斥「見鬼了」,還自嘲是「路邊經過被屎潑到」,她強調,她雖與何岳儒是台大法律系同學,但她從未帶何去跟陳椿亮見面,98年間也沒有求見或單獨拜訪過郝市長,事後她為求自清,向楊實秋個人求償100萬元,另向楊實秋、《時報週刊》、《時報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實秋爆料不實,已侵犯黃珊珊的名譽,除個人應賠償20萬元外,另須與其他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並得於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對此黃珊珊表示,雖然金額不如預期,但感謝法院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楊實秋助理則表示,楊實秋正在錄製節目,尚不知道其回應,但原則上應會上訴。

前台北市議員、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被控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得標,再透過白手套彭建銘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及藏匿550萬元可疑資金,去年被台北地院依收賄罪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同遭起訴的邱大展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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