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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細姨囝 為父贖罪」王令麟主張自己無罪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外界稱為「王令麟條款」。(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外界稱為「王令麟條款」。(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5/07/31 16: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修正公司法,使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外界稱為「王令麟條款」,高等法院審理亞太電信掏空案時,認為王令麟此部分的背信罪嫌未經判決,發函交由台北地院補充判決。

北院今開庭辯論,王令麟說,修法是當時的社會共識,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掏空案則是發生在修法後1年多,「我不知道修法後,我的家人(指其父王又曾)會用這條法律來犯罪」,主張自己無罪。全案定8月31日宣判。

王令麟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辯論時主打「為父贖罪牌」,他說,這幾天監獄內溫度可能達37、8度,他在獄中心情很平靜,坦然面對,力霸案造成社會很大的傷害,雖然父債子還的規定已經取消,但他抱著為父贖罪的心情,坦然承擔,力霸案有130幾個力霸員工被起訴,9000多名力霸員工領不到退休金,兄弟姊妹們努力為父親贖罪,總共付了2億,光他就付了9000多萬安頓員工,所以才會沒有一個員工跳出來當污點證人。

王令麟語帶哽咽說,獄友笑他「你怎麼這麼傻,不逃跑?」他回答:「我生在這裡、長在這裡,我相信司法」,也是想為父親贖罪,「我是細姨仔,85年就離開力霸集團,出外創業創立東森集團,與力霸完全沒有資金往來,力霸案發生後,力霸4家上市公司、60多家子公司骨牌效應倒光,我的東森集團一間都沒倒,就是證明」。

王令麟說,90年修正公司法前,正是阿扁停建核四、股市跌到2000多點時,他身為全國商會理事長和立委,邀集各界集思廣義找對策,修法是大家的共識,才會無異議通過,92年才發生王又曾用募得的亞太電信100.8億元資金購買力霸旗下的紙上公司的公司債,「我推修法時沒想到父親會利用這法條來犯罪」,「說我推動修法是為了掏空,根本是倒果為因、本末倒置,司法不能先射箭再畫靶」。

王令麟強調,他只是亞太的掛名董事,從未列席董事會,董事會是王又曾指示其他人幫他簽名蓋章,他未參與亞太決策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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