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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監視器防賊卻惹惱鄰居 法院判拆除與賠償1萬

2015/07/02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在住處門前裝監視器,卻惹惱對面鄰居王女,王女認為監視器拍到公共道路與她的住處,她飽受被監視的精神煎熬,為此失眠與罹患憂鬱症,提出告訴聲請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0萬元的精神損失,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王男確實侵害王女的隱私權,判決拆除監視器,至於賠償部分,法院認為10萬元太高,1萬元才算公允,全案還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王女是同一社區正對面的鄰居,具有碩士學歷的王男任職國際貿易公司,經常出國或夜歸,擔心宵小入侵,去年8月4日未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就在大門前裝設2支監視器,王女認為侵害她的隱私權,監視器拍攝到她家一樓以下範圍,可記錄她與家人進出,害得她深受其害難以入眠,長期累積罹患憂鬱症,導致她痛苦萬分,她找社區居民共24戶連署,要求王男拆除監視器未果,只好提出告訴。

判決書顯示,王男指稱,他常出國或夜歸,裝監視器是恫嚇宵小、保護自我生命財產,沒有窺視監控鄰居之意,王女於去年8月5日報警,警方認為不違法,但王女仍不善罷干休,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檢舉,還找居民連署,居民卻不知道連署書竟然成為呈堂證物,王男認為他只是保障自身安全,王女自稱罹患憂鬱症、失眠等症狀,跟他裝監視器無關。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王男監視器確實可拍到道路等公共空間,可掌握王女作息與交往狀況等私人資訊,確實侵犯到王女的隱私權,不過,法院並沒有判斷,王女是否真的罹患失眠、憂鬱等精神疾症症,也沒有判斷精神疾症是否與監視器有關,而是認為王男的監視器廿四小時拍攝王女住處大門前方,導致王女出入自家舉動都被王男日夜攝影監視,屬於不法侵害王女隱私權,但王女請求10萬元的慰撫金額太高,應以1萬元才適當,據此判決王男要拆除2支監視器,還要給王女1萬元的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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