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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淫狼孫國晃性侵案申請再審駁回 判刑8年半定讞

網路淫狼孫國晃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帶手銬)。(記者王榮祥攝)

網路淫狼孫國晃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帶手銬)。(記者王榮祥攝)

2015/01/03 14:0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網路淫狼孫國晃因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半確定,孫不滿判決,透過律師指出奇摩即時通訊息經警方「插入頁碼」編輯,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43條第1款規定所准許對證物之適當處置,員警供詞應無證據能力,因此申請再審,最高法院日前將申請再審駁回,全案定讞。

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原確定判定孫國晃有罪的證據「奇摩即時通歷史訊息」,經警方取得後,為閱讀方便曾予以編入頁碼再列印之事實,尚不足以證明該訊息內容經過偽造或變造,且該即時通歷史訊息所列印的書面資料,不論有無編輯頁碼,均對訊息內容本質無影響,因此駁回上訴。

孫國晃為逃避入獄,2010年11月竟將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博士生張志添誘出再活活燒死後,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孫男自焚身亡假象,策劃殺人焚屍頂罪、冒用死者身分,但詭計仍被檢警戳破,二審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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