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女童變白骨 涉案伯父二審維持無罪
高縣桃源鄉高姓女童離奇命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警方製作筆錄有瑕疵等理由,及查無其他積極涉案證據,仍維持無罪判決。(資料照,記者蘇福男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縣桃源鄉1歲大高姓女童離奇失蹤案,高童的張姓阿伯坦承騎車載她摔死、棄屍,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警方製作筆錄有瑕疵等理由,及查無其他積極涉案證據,仍維持無罪判決,並依速審法規定,可望確定。
據了解,99年5月16日,高童在家門口離奇失蹤,11天後村民在高家後方山谷發現一堆白骨,DNA檢驗確認就是高童,但法醫無法判定高童是意外跌落山谷致死或遭殺害棄屍,案經警方清查上百名部落居民,昨趕在女童百日前破案,兇嫌竟是女童父親的表哥張保忠(35歲)。
警方偵辦期間,發現張嫌經常悶悶不樂、借酒澆愁,經傳喚他到案,起初堅不吐實,直到出示女童屍骨照片,始改口供稱,案發當天見女童獨自在門口玩耍,於是騎機車載去雜貨店買酒和糖果,回程途中因坡度太陡,高童不慎摔出車外死亡,他因一時心慌,又無法向家人交代,於是先將屍體棄置水溝並覆蓋雜草,3天後再移到山谷棄屍,被檢方依遺棄和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警方初步訊問,認為被告酗酒又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因而鎖定他,後來並拿出六法全書曉以大義,甚至違反規定夜間訊問,加上被告為原住民又不擅言詞,在無辯護人在場協助下,被誤導而輕率承認車禍肇事並非不可能。
又查,法醫鑑定結果,認為不是車禍致死,疑似他為,加上被告測謊雖未通過,但都不足以積極證明他有罪,因此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