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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互告 李珍妮二審判賠米凱莉300萬

名媛李珍妮(圖)指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當初是小三,被米凱莉控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李需賠償米30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名媛李珍妮(圖)指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當初是小三,被米凱莉控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李需賠償米30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4/10/28 15:5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指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當初是小三,被米凱莉控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李需賠償米300萬元,李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駁回李上訴,維持一審見解,仍判李須賠償300萬元給米,還須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緣起李與吳間發生親子認領官司,李還公開指米是小三而挨告並遭求償,後來米受訪時,反指李的女兒一定不是吳的骨肉,米還說,自己從小父母就教她「禮義廉恥」,李認為米暗指她不知廉恥,提告向米求償600萬元,但法官認為米僅陳述自己的想法,沒有損害李名譽,一審判李敗訴,李表示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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