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錄偵查庭內容 被判10月
2014/09/01 15:4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1歲張婦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然後帶著有錄音、錄影功能的眼鏡,在偵查庭上錄下庭內非公開活動,101年2月至102年3月7次偵查庭開庭,竟又將上述內容上傳至Youtube網站,法警發現要摘下她眼鏡,又以腳踹法警下體,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及妨害公務罪判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婦101年起多次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不同被告,她都帶著有錄音、錄影功能的眼鏡出庭,而錄製偵查庭內非公開活動,然後將內容上傳至Youtube網站,供不特定人觀賞。
而經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在網站上搜錄後,在102年3月間她又來開庭,當庭檢察官要求法警將她眼鏡摘下,她不斷掙扎,咬法警手臂、打臉、還踹法警下體,該法警未提起傷害告訴,但她的行為已觸犯妨害公務罪。
張婦辯稱,她每次都有錄下,因為她的案子都被吃案,所以她要公佈;而法警要抓她,她是正當防衛,法官說檢察官下令法警扣下她的眼鏡,是依法執行職務,不符正當防衛要件。
另她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散佈罪各7罪,及妨害公務1罪,合併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