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收賄 監院通過彈劾
2017/07/12 06:00
〔記者林良昇、賴筱桐/綜合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在擔任都更委員會主委期間,收賄六一五萬元並接受不當招待,被法院判刑十年,監察院昨以十一票對零票,通過對許志堅的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者昨致電許志堅,表明身分後,對方立即掛斷電話,未再接聽,無法取得其回應。
提案監委高鳳仙、尹祚芊表示,許負責新北市都更案審議,卻與營建業者周麗惠密切接觸,協助加速新店廣明段都更案進行。
高鳳仙指出,許志堅將親戚掛名在建商旗下工作,按月匯入各四萬元;或由建商請客,每月交付三萬元,甚至也有匯入一百萬到許志堅親戚帳戶等。建商也除利用許志堅六十歲生日贈送名錶,也利用許的女兒結婚時,再贈送兩只名錶和黃金。
高鳳仙表示,許涉案期間僅適用處罰較輕的公務員懲戒法舊法,若公懲會決定撤職,一年內不得再任公職。